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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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团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承担学校已开设中职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专业带头人年龄须在55周岁(含)及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年龄须在45周岁(含)及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新设立的急需紧缺专业遴选人员及业绩特别突出的,学历、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组织选拔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均有资格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报《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和《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3),经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报教务科,教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测评。

2.校长办公会议评议并公示

校长办公会议对推荐出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员名单进行评议,并将确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进行公示。

3.颁发聘书

公示期结束,由学校下发聘任文件,聘期为三年。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于2023年4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科邮箱nxnxjwk@163.com,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装订后送至教务科。

2.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合并到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联系人:费媛媛 联系电话:2135195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骨干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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