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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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4 号)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按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提供申请认定等级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教研室,校内兼课教师按任教专业由教研室审核。

二、资格审核

教研室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9月17日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教务科邮箱nxnxjwk@163.com。

三、资格复审

2023年9月21日,教务科将请专家进行双师等级评定。

四、资格认定

双师等级评定通过人员需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认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下发认定文件。

五、其他要求

1.前期已参加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可根据文件要求重新认定。

2.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合并到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联系人:杨莉

联系电话:0951-2135195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宁夏农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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