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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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为积极响应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成果申报相关工作。

一、核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涵盖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成果需符合现代职教体系构建、教学质量提升等五大核心方向,形式为实施方案、改革方案等(教材、论文等仅可作为支撑材料)。

(二)申报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及联合完成主体,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截止2025年11月30日)。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经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汇总表、申请书、总结(3000字以内)及佐证材料(含视频材料需符合mp4高清格式、10分钟内时长要求)(见附件)。

二、校内工作安排

(一)请各教研室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梳理成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校内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教务科)。

(二)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按限额排序推荐上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联系教务科:赵娜0951-2135186。

请各教研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充分展现我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效。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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