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农发〔2022〕18号)文件要求,学校2022年立项建设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即将期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二、验收内容和方式
(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采取教学团队自查和学校验收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建设情况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充分体现本项目建设的思路、措施、过程和主要建设成果,要求数据翔实,依据可靠。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认真填写验收材料,并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 各教学团队负责人务必于7月2日前将电子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报告》(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考核自评表》(附件2-3)及支撑材料报送教务科。佐证材料应为pdf或扫描版,不得压缩。
(三)专家现场验收拟定于7月4日下午14:30进行,团队负责人打印3份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并对项目建设成效以PPT形式进行8分钟陈述,并接受专家提问,专家组最后形成鉴定意见和结论。考核结果满分为100 分,最终考核评分达到75分及以上视为通过,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称号;评分60-74 分的教学团队给予最长1年时间继续建设,期满再次参与考核;评分60分以下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取消该团队建设资格,5年内取消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格。
四、验收材料及其支撑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考核自评表》。
(二)支撑材料
1.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项目建设期间学习、进修培训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2.团队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学研合作教育等方面相关材料;
3.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取得各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相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材料、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相关材料;
4.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课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5.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出版教材或自编教材及指导书原件、复印件(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6.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各类奖励,举行的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和教学观摩活动等教师培养方面的证明材料;
7.其它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考核自评表(思政)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考核自评表(专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教务科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