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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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农校发〔2022〕91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新形态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农校发〔2023〕12号),进一步强化立项教材建设的过程管理,掌握教材编写进度,不断提升教材编写质量,并为动态调整立项教材等级和资助经费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7月《关于公布宁夏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宁农校发〔2023〕47号)中所有的项目,均须参加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内容

(一)教材书稿编写完成情况,根据立项通知,各立项教材中期检查时应完成全部书稿的编写工作;
  (二)教材内容(含封面、插图)思想性与价值导向;教材内容的知识性和科学性;
  (三)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材建设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开展方式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教材立项中期检查将以各项目组自查和学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项目组自行组建教材审核小组认真检查教材立项的完成情况,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出具意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材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复审。
  (一)编写团队提交材料
  提交教材全部书稿,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材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材建设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至各教研室教材审核小组。
  如教材编写人员发生变动,与立项名单不一致的,新增的编写人员须提供政治审查表及项目成员变更表(附件4)。
  (二)校内自查
  各教材审核小组结合学校要求,对教材编写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教学需要、专业水准、教材预期质量与影响、教材建设进度、课程思政融入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综合把关。学校党总支须结合审核小组意见,在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上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核实确认《中期检查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三)校外审查
  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立项教材进行逐项复审。对于未完成建设进度要求、进展不佳的项目,学校将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
  

四、经费资助
  中期检查由教务科组织专家按照所完成工作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最终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视为通过,通过检查的项目将先拨付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检查结果为不通过的给予最长1年时间继续建设,期满再次参与考核,如考核继续不合格将取消该项目建设资格,3年内取消主编作为负责人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具体经费资助情况如下表:

1 新形态教材中期检查资助标准


 五、具体要求

(一)按照《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3),由教材主编组织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教材立项信息以及教材编写工作进展情况部分,于2024年7月3日前提交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务科。

(二)教务科组织专家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评审,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并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1:宁夏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宁夏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中期汇总表

附件3:关于公布宁夏农业学校2023年度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附件4:教材审查专家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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