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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69号要求,现将我校第四批自治区“自治区技术能手”“塞上名师”“塞上技能大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遴选条件

(一)“自治区技术能手”申报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奉献宁夏,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坚持在生产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技能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被社会广泛认可。

2.业绩成果条件。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在职在岗人员,热心带徒传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达到或超过区内行业先进技术技能水平,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2)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行业内推广使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评选“贯通通道”。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已贯通的工程技术等领域,实际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业绩条件的,可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专业技术人才参评须经自治区内2名以上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推荐。

4.评选"绿色通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评选。

(1)对在新领域、新业态、新职业从业的高技能人才,入选自治区青年托举、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固原市及九个中南部县(区)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业绩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要求降低到高级工即可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2)对具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奇才怪才”、有独门绝技的民间艺人和乡村工匠、自治区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对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及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且符合相关业绩条件的,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限制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3)对在东西部协作、部区共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援宁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参评“自治区技术能手”。

5.不能参评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1)已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塞上英才”及其他塞上系列奖励的不得申报“自治区技术能手”;

(2)已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和“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不得申报“自治区技术能手”;

(3)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评选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其他影响评选情形的。

(二)“塞上名师”申报遴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教龄15年以上且为高级技术职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教学和教科研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专任教师课时量不低于规定标准(职业院校教师课时量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

3.积极推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获得自治区“塞上英才”“政府特殊津贴”“塞上名家系列”、特级教师及相当层次或高于以上层次奖励的;

2.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近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5.严重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6.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具有其它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三)“塞上技能大师”申报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奉献宁夏,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技能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被社会广泛认可。

2.业绩成果条件

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技艺工作10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获得过“自治区技术能手",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员,热心带徒传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引领作用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应,在区内外产生重大示范效应的;

(4)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推荐"贯通通道"。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已贯通的工程技术等领域,实际从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业绩条件的,可参加“塞上技能大师”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评须经自治区内2 名以上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塞上技能大师"获得者实名推荐。

4.推荐"绿色通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塞上技能大师"推荐。

(1)对获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入选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在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相关业绩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塞上技能大师”。

(2)对在东西部协作、部区共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援宁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塞上技能大师”。

5.不能参评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推荐:

(1)已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塞上英才”及其他塞上系列奖励的不得申报“塞上技能大师”;

(2)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推荐的;

(3)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认为有其他影响推荐情形的。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经部门会议研究后,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对口单位进行评选。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自治区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1.相关表格。推存人选填报《自治区技术能手推荐人选推存表》《自治区技术能手申报表》《“自治区技术能手”贯通通道同行业同职业专家推荐表》《自治区技术能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各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2.事迹材料。推荐人选业绩与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阐明被推荐人选近五年来的学识水平、技能成果、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以及成果登记、获得专利等情况(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3.佐证材料。被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二)自治区“塞上名师”申报材料

自治区“塞上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推荐申报表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标书样式装订成册。

(三)“塞上技能大师”申报材料

1.相关表格。推荐人选填报《塞上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推荐表》《塞上技能大师申报表》《“塞上技能大师” 贯通通道同行业同职业专家推荐表》《塞上技能大师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各一式 2 份)(附电子文档)。

2.佐证材料。被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按申报要求请于4月3日12:00前,由申报人报送至办公室马晓琳处,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邮箱124314973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马晓琳 联系电话:0951-2135210

附件1:“自治区技术能手”申报相关表格.wps

附件2:“塞上名师”申报相关表格.docx

附件3:塞上技能大师”申报相关表格.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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