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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78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领域创新发工作,贡献力量。在我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一般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一般要求具有高级技师职业等级。业绩贡献特别重大、业内影响力特别大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业绩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5年内须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多项创新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等基础科学中,对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学说等方面作出独创性的贡献,对科学前沿的引领程度、对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程度、对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与作用重大。在农业科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等实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已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在增产增收、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区域发展、保障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持久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综合效益显著。

2.在企业经营领域,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注重人

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现管理企业须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3%以上,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经营业绩连续多年位居自治区前列,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并已运用和转化,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对企业、产业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

4.在农业生产领域,具有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负责重要科研平台的经验或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有力支撑相关领域科技进步,或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品种、新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有效引领本区域本领域乃至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被国家、自治区级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教学能力,被学生和同行高度认可,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名师称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6.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区内一流的医术水平,治疗重

大和高发疾病、疑难、危重病症、中医药传承创新技术研究、药物创制等方面成效显著,在预防、处置、消除重大和高发疾病及疫情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7.在哲学社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资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成果奖励,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8.在新闻舆论、出版传媒、国际传播、互联网宣传等领域,主创主编的成果作品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为传播主流价值和中国好声音、宁夏好声音作出重大贡献。

9.在文化艺术领域,造诣精深,技艺精湛,代表性成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为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出重大贡献。

10.在现代服务、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新服务理念,繁荣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服务成效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在社会面有较好的影响。

11.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动技术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成效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被立案审查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它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自愿申报。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经部门会议研究后,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书面报告一份。具体阐明人选推荐、民主测评、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公示等情况。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相关表格。推荐人选填报《自治区“塞上英才”申报表》(A4纸各一式3份),《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阐明被推荐人员近五年来的业绩贡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贡献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按申报要求,于4月23日16:00前报送至办公室马晓琳处,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邮箱124314973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马晓琳 联系电话:0951-2135210

附件:《自治区“塞上英才”申报表》、《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自治区“塞上英才”业绩成果一览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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